一、總則
本服務條款(下稱「本條款」)規範您使用由 Christopher Chen 所經營之 PatentNode(下稱「本服務」)。您存取本服務即視為同意本條款之全部內容;如有不同意之處,敬請勿使用本服務。 PatentNode 為提供予美國專利從業人員之研究與展示工具。本服務之任何輸出均不構成法律意見,亦不取代專利專業人員之獨立專業判斷。 使用本服務並不在您與 Christopher Chen 或任何營運本服務之主體之間建立委任(律師與當事人)關係。
二、適用對象
本服務之設計對象為處理美國專利事務之專利專業人員(包括專利工程師、專利代理人及專利師)及其監督下之工作人員。您聲明您已達您所在司法管轄之成年年齡,您係基於專業目的使用本服務,且您對本服務之使用符合適用法令及對您具有拘束力之專業倫理規範。
三、合理使用
您同意不為下列行為:(一)對本服務進行還原工程或試圖取得其底層之模型或提示語;(二)利用本服務違反任何法令,包括出口管制法令;(三)在無權揭露之情形下,提交第三人之特權或機密資訊;(四)試圖中斷本服務之運作或他人對本服務之存取。
四、智慧財產權
本服務(含其全部軟體、模型、提示語及網站所呈現之內容)為 Christopher Chen 或其授權者之智慧財產,並受適用法令之保護。本服務自公開 USPTO 資料所產生之輸出(無論來自內建範例或您所提交之公開審查意見書),您得用於專業工作,惟其正確性及與您專業義務之遵循,均應由您單獨負責查核。
五、免責聲明
本服務「現狀」及「現有」提供,不就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包括適售性、特定目的之適用性、不侵權之默示擔保)負擔保責任。AI 所產生之內容可能有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之情事。您依職務使用任何輸出前,應單獨負責對其進行驗證。
六、責任限制
於適用法令許可之最大範圍內,Christopher Chen 就因使用本服務所致之任何間接、附隨、特殊、衍生或懲罰性損害賠償,或任何利潤、營收、資料或使用之損失,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於任何情形下,Christopher Chen 及任何營運本服務之主體,就因本服務所生之全部請求,其損害賠償責任總額上限,以下列二者中較高者為限:(甲)您於責任發生事由前十二個月內就本服務所支付之費用總額,或(乙)一百美元(US$100)。
七、賠償
您同意就下列事由所生之任何請求、損害、損失、責任、費用或支出(包括合理之律師費),為 Christopher Chen 及任何營運本服務之主體進行抗辯、賠償並使其免於受損:(一)您未經合格專利專業人員獨立查核即使用任何輸出;(二)您所提交之任何內容,包括您無權提交者;或(三)您違反本條款或任何法令或專業倫理規範。Christopher Chen 得就應由您賠償之事項,承擔專屬之抗辯與控制,您並應配合主張一切可用之抗辯。
八、終止
本服務得隨時、無論有無事由、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暫停或終止您對本服務之存取。您亦得隨時停止使用本服務,並依隱私權政策所載之方式請求刪除帳號。
九、準據法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美國懷俄明州(State of Wyoming, USA)之法律為準據法,惟不適用其衝突法則。在下方仲裁約定之前提下,凡不屬仲裁範圍之事項,均合意以懷俄明州之州法院或聯邦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您並同意接受該等法院之屬人管轄。
十、爭議解決:仲裁與集體訴訟拋棄
因本條款或本服務所生之任何爭議,除任一方得就個別請求向小額訴訟法院起訴外,均應依美國仲裁協會(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之商務仲裁規則,於懷俄明州進行具拘束力之個別仲裁解決,而非循法院途徑。於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您與 Christopher Chen 均拋棄陪審團審判之權利,並同意爭議僅得以個別方式解決:不得進行任何集體、群體、合併或代表性程序。倘前開集體訴訟拋棄之約定經認定無效,則仲裁約定就該爭議即屬無效,該爭議應改依上開條款所定之法院解決。
十一、條款變更
本服務得隨時修訂本條款。重大修訂將透過本服務之介面或寄發至您帳號所載之電子郵件位址另行通知。您於修訂生效日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
十二、聯絡方式
關於本條款之問詢,請寄送至 legal@patentnod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