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本服务条款(下称「本条款」)规范您使用由 Christopher Chen 所经营之 PatentNode(下称「本服务」)。您访问本服务即视为同意本条款之全部内容;如有不同意之处,敬请勿使用本服务。 PatentNode 为提供予美国专利从业人员之研究与展示工具。本服务之任何输出均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取代专利专业人员之独立专业判断。 使用本服务并不在您与 Christopher Chen 或任何营运本服务之主体之间创建委任(律师与当事人)关系。
二、适用对象
本服务之设计对象为处理美国专利事务之专利专业人员(包括专利工程师、专利代理人及专利师)及其监督下之工作人员。您声明您已达您所在司法管辖之成年年龄,您系基于专业目的使用本服务,且您对本服务之使用符合适用法令及对您具有拘束力之专业伦理规范。
三、合理使用
您同意不为下列行为:(一)对本服务进行还原工程或试图取得其底层之模型或提示语;(二)利用本服务违反任何法令,包括出口管制法令;(三)在无权揭露之情形下,提交第三人之特权或机密信息;(四)试图中断本服务之运作或他人对本服务之访问。
四、知识产权
本服务(含其全部软件、模型、提示语及网站所呈现之内容)为 Christopher Chen 或其授权者之智能财产,并受适用法令之保护。本服务自公开 USPTO 数据所产生之输出(无论来自内置范例或您所提交之公开审查意见通知书),您得用于专业工作,惟其正确性及与您专业义务之遵循,均应由您单独负责查核。
五、免责声明
本服务「现状」及「现有」提供,不就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担保(包括适售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不侵权之默示担保)负担保责任。AI 所产生之内容可能有不正确、不完整或误导之情事。您依职务使用任何输出前,应单独负责对其进行验证。
六、责任限制
于适用法令许可之最大范围内,Christopher Chen 就因使用本服务所致之任何间接、附随、特殊、衍生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或任何利润、营收、数据或使用之损失,均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于任何情形下,Christopher Chen 及任何营运本服务之主体,就因本服务所生之全部请求,其损害赔偿责任总额上限,以下列二者中较高者为限:(甲)您于责任发生事由前十二个月内就本服务所支付之费用总额,或(乙)一百美元(US$100)。
七、赔偿
您同意就下列事由所生之任何请求、损害、损失、责任、费用或支出(包括合理之律师费),为 Christopher Chen 及任何营运本服务之主体进行抗辩、赔偿并使其免于受损:(一)您未经合格专利专业人员独立查核即使用任何输出;(二)您所提交之任何内容,包括您无权提交者;或(三)您违反本条款或任何法令或专业伦理规范。Christopher Chen 得就应由您赔偿之事项,承担专属之抗辩与控制,您并应配合主张一切可用之抗辩。
八、终止
本服务得随时、无论有无事由、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暂停或终止您对本服务之访问。您亦得随时停止使用本服务,并依隐私权政策所载之方式请求删除帐号。
九、准据法
本条款之解释与适用,以美国怀俄明州(State of Wyoming, USA)之法律为准据法,惟不适用其冲突法则。在下方仲裁约定之前提下,凡不属仲裁范围之事项,均合意以怀俄明州之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您并同意接受该等法院之属人管辖。
十、争议解决:仲裁与集体诉讼抛弃
因本条款或本服务所生之任何争议,除任一方得就个别请求向小额诉讼法院起诉外,均应依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之商务仲裁规则,于怀俄明州进行具拘束力之个别仲裁解决,而非循法院途径。于法律许可之最大范围内,您与 Christopher Chen 均抛弃陪审团审判之权利,并同意争议仅得以个别方式解决:不得进行任何集体、群体、合并或代表性进程。倘前开集体诉讼抛弃之约定经认定无效,则仲裁约定就该争议即属无效,该争议应改依上开条款所定之法院解决。
十一、条款变更
本服务得随时修订本条款。重大修订将通过本服务之接口或寄发至您帐号所载之电子邮件地址另行通知。您于修订生效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同意修订后之条款。
十二、联系方式
关于本条款之问询,请寄送至 legal@patentnode.com。